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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6年高招政策-部分高校今年可以补录
来源:东南早报 2006-4-2 10:25:17 【字体:小 大】

部分高校今年可以补录

  早报讯(记者康云)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过高的部分高校,经过申请,可以由有关省级招办安排补录。

  另据了解,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

  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但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

  据了解,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有关省级招办在高职(专科)补录工作开始前,须将补录工作方案、参加补录的高等学校名单及拟补录人数报教育部备案。补录工作结束后三日之内,须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

  另据了解,根据安排,今年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本科录取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录取在8月20日之前结束。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以及接收保送生的高等学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25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报送有关单考及保送生招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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